近日,饶平县佳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协助浮滨镇政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公安局浮滨派出所,在浮滨镇禁毒教育基地开展了“远离毒品,阳光前行”的禁毒宣传活动。

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诱发违法犯罪,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浮滨镇委书记黄启生、镇长陈汉中、副书记杨少鹤等到现场参与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群众宣讲毒品对身体、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警示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毒品。并组织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宣传。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毒品知识、毒品危害和预防毒品等相关内容的宣传。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性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纷纷表示要切实增强抵御毒品侵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号召身边的人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它具有依赖性、危害性、非法性、耐受性。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毒品分为天然、半合成、合成毒品三大类。

说起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不知你可听闻过在戒毒所戒毒人员的忏悔,他们的悔过已太迟了。不仅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他人,使他们原本和谐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毒品与药品有什么区别?

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的属性

合理用于医疗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反之,滥用的就是毒品。麻醉性镇痛剂与部分精神药品就属此种情况,如吗啡针剂、阿片片、复方桔梗散、可卡因、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药品是出于医疗的需要,具有医疗价值;而毒品本身不具有药用价值,不是出于医疗目的而生产或使用。如海洛因、大麻、冰毒及摇头丸等,它们在临床上不具有任何药用价值,仅有毒品单一的属性。

“药品”和“毒品”具有双重性质,违背法律规定生产、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就是药品。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实际吸毒人数,估计人中,就有1人。

多年来,我国政府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对防范毒品危害、遏制毒品蔓延起到了重要作用。

饶平县佳一社会服务中心在此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而营造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编辑:钟社工

审核:张凯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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